法律依據:
雅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8元調整為1.65元,增幅為19.57%;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4元調整為17.4元,增長20.83%。
以上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但不包括: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或特殊工作環境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非工資勞動保險待遇;
雇主支付給工人的非貨幣補貼。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住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