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煙花爆竹,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處罰。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