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產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劑、導火索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