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沒有具體規定贍養費的最低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有固定收入的,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子女撫養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法律客觀性:
第四十九條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