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牛蛙養殖者需要在縣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辦理出售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人工馴養繁殖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手續,還需要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在動物檢疫部門辦理動物檢疫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以人工飼養為主,有利於野生種群保護,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使用的,還應當遵守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上一篇:新《安全生產法》綜合解讀下一篇:英語、韓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哪個更好學,或者說哪個語種做翻譯更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