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養殖戶認為沒有回收合同的“水產養殖袋回收”不靠譜,大多是騙子。這個時候農民就要小心了。在簽訂回收合同時,農民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比如養殖戶簽訂泥鰍回收合同,那麽壹份明確註明回收日期、回收泥鰍大小、回收價格的合同並不是壹份完整的合同,出現糾紛時養殖戶往往很被動。有些商家只是利用農村農民懂法律,寫出來的合同只對商家有利,農民沒有保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五條推定持有證據的壹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收回肉鴨,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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