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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區有什麽新規定?

法律解析:“禁止養殖區”是指禁止建設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區域,即禁止建設省級人民政府規定規模以上養殖場所的區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條。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儲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消除和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工作,承擔相應的動物防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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