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自然地理條件的制約;
(三)公開招標的造價占較大比重的工程(設計、貨物);
(四)涉及國家安全、秘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