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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店老板是否應該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看到期的原因,不管什麽原因都要賠償,這是霸王條款,但是真的很常見。店員要承擔部分甚至全部過期丟失的藥品(主要是非處方藥和可以促銷的保健品)!但由於店員管理等工作職責的疏忽,過期藥品是可以索賠的!讓店員為大量過期未售藥品買單,合理嗎?如果是處方藥,那就更不合理了,憑處方賣,過期就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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