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自願、無償的原則,符合公益性宗旨。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得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不得將接受捐贈與購買商品(服務)掛鉤,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攤派或者攤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