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改為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改為第三十九條,修改為:“軍官退出現役後,納入政府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軍級以上軍官退出現役休養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