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遵守業委會章程;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平正直;
5.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6.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可以召開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半數以上且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業主。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