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召開業主大會應提前告知全體業主,以便讓業主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同時讓業主有時間考慮會議議題,以便會議收集業主意見,保證業主大會順利進行。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通知相關居民委員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應當在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通知相關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保存業主大會會議記錄。所以召開業主大會,需要提前半個月通知所有業主準時參加業主大會,討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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