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申請撤訴是指在壹審判決宣告前,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的訴訟。撤訴的主體只能是原告。起訴和撤訴的主體是相同的,申請撤訴和起訴只能是同壹當事人,通常是原告。因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獨立請求權,其訴訟地位等同於原告,可以自行撤訴,但其撤訴不影響原被告之間的訴訟照常進行。在反訴的情況下,反訴的原告,即本案的被告,可以撤回反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是否成立,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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