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糾紛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調解協議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法院、仲裁庭根據和解或者調解協議作出的裁決或者調解書,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壹方反悔,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