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回避後,符合法律規定的,需要法院出具準予回避的裁定。不符合要求的,法院應當口頭答復原告不準撤訴,並將通知內容記入筆錄。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