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通過是指政府確定批準法律條文的時間。
強制執行是指法律條文對公眾生效的約束時間。
三次可以同時進行,也可以分開進行,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壹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65438+2009年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 65438+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1982 65438+2月4日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