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入誌願報名界面,點擊“變更取消”。
3.進入變更頁面,點擊“願意捐獻”,刪除或添加捐獻的器官或組織,點擊“願意變更”。如果完全取消誌願屬性,需要點擊“取消報名”取消誌願報名。
法律依據:根據《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人體器官捐獻遵循“自願、免費”的原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器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