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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方拋棄家庭成員怎麽辦?

法律解析:夫妻壹方有遺棄家庭成員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另壹方可以請求賠償離婚損害賠償金。遺棄家庭成員,是指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壹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壹方拒絕履行義務。遺棄是不作為的表現形式,應當履行義務而不履行,導致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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