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壹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壹級建造師資格由本人申請註冊,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註冊。準予註冊的,向申請人頒發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註冊管理機構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工程師和國家壹級建造師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