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同居行為。
非法同居沒有法律解釋,這是壹種誤解。因為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叫非法同居。中國的同居分為三種:壹般同居、非法同居和重婚同居。如果雙方未婚,同居並不違法。但如果已婚者與他人同居,則涉嫌犯重婚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是法律行為。所以所謂的不合法,應該是指違反了法律,而我國的法律並沒有禁止未婚人士同居。
目前,我國在民法領域已經否定了“事實婚姻”。但刑法仍認可“事實婚姻”,即“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或者明知是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