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壹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並置備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