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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普通程序可以專屬嗎?

妳不能。普通程序的特點之壹是合議制,不可能采用排他制。只有通過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才能由獨任法官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或者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履行陪審員職責時,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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