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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慶的工作經歷。

1991開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先後隸屬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任副檢察長、檢察院黨組成員),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二處處長;

1999-2006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6年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臺灣省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檢察官考評委員會委員;

2008年6月28日至2008年10月28日,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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