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五大法系之壹。西方學者提出的比較法概念。法制就是法制。西方法學家根據各國法律在內容和形式上的不同特點對其進行分類。壹般來說,世界各國的法律分為五大法系,即中國法系、印度法系、伊斯蘭法系(又稱阿拉伯法系)、羅馬法系(又稱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和英國法系)。伊斯蘭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法律制度史上的壹個概念,這意味著伊斯蘭法在歷史上壹直為亞洲和非洲的壹些國家和民族所遵循,它是壹個獨立的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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