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自願、無償的原則,符合公益性宗旨。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得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不得將接受捐贈與購買商品(服務)掛鉤,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攤派或者攤派。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時,由單位監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對捐贈人的捐贈方案進行審核,根據捐贈項目是否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是否涉嫌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等提出是否接受捐贈的意見,報單位領導集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