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以起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二十六條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口頭告知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權利義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