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醫療事故的認定來認定責任,居民有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