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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滿公司去醫院開具復工證明合法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1,《勞動合同法》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外,還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附條件解除合同。”

2.針對妳說的這種情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公司自身的角度來說,為了避免或降低用工風險,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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