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第三條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衛生事業應堅持公益性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四十四條國家對醫療衛生技術臨床應用進行分類,對技術難度大、醫療風險高、服務能力強、人員專業技術水平高的醫療衛生技術實行嚴格管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技術臨床應用應當與其功能和任務相適應,遵循科學、安全、規範、有效、經濟的原則,符合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