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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申辯與稅收法律救濟權的區別

陳述和申辯與稅收法律救濟權的區別在於:

1.陳述權是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陳述意見的權利。為自己辯護是納稅人因認為稅務機關在定性或適用法律上不夠準確,而對自己所做的事情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反駁和辯護的權利。

2.稅收法定救濟權是納稅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之壹,是指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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