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醫生拒絕會診的法律責任。

醫生拒絕會診的法律責任。

醫生拒絕治療病人是違法的。對於《浴火重生》中的危重患者,醫院和醫生都違反了合同義務和法定義務,都應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構成了兩種民事責任的競合。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為病人服務。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搶救危重病人。對因設備或技術條件限制無法診治的患者,應及時轉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醫師對病情危重的患者,應當采取緊急診療措施;不要拒絕急救。

  • 上一篇:壹部在非洲拍攝的電影講述了壹個女人逃到非洲背叛丈夫的故事。
  • 下一篇:退休會計是否應該對自己在職時的往來賬負責?法律依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