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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寫病假條有什麽限制嗎?

法律分析:是的,醫生開具病假條的權限只是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只有具有醫師資格證的人才有資格為患者開具病假條,單位才會認為員工開具的病假條有效。醫生開具的病假條,如果不在他自己的專業範圍內,或者沒有親自給病人治療就開具的,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條醫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拯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三條醫師在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和簽署相關醫學證明時,必須親自檢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其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其執業類別不符的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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