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這種情況下,醫生和護士都有過錯。如果普通醫療事故成立,他們可以要求醫院賠償。如果護士發現了,就去問醫生。醫生還是堅持這個醫囑,所以責任是醫生的,護士不需要承擔。但是如果護士發現了錯誤或者沒有發現,那就是* * *的責任。醫生的醫囑並不直接導致病人的死亡或意外,護士是最後壹道防線。護士有義務審核醫囑,然後執行。是護士的行為導致了事件的發生。她可以阻止它或者讓它擴散,所以護士也應該對此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八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二十壹條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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