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提高醫師職業道德和素質,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依法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註冊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三條醫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拯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