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務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討論和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相關制度,防止類似糾紛發生。科主任負責寫出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處,並向患者或家屬做相應解釋,妥善解決醫療糾紛。如果是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可以由科室自行解決的,也要報醫務科備案。
3.經科主任和責任人解釋、調解的醫療糾紛應盡快上報醫務處,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