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醫院打針過敏是妳的責任還是醫院的責任?

醫院打針過敏是妳的責任還是醫院的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皮試顯示患者對藥物不過敏,然後在輸液時出現過敏現象,醫院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皮試導致輸血過敏,或者醫院有其他過錯或過失,屬於醫療事故,醫院承擔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取決於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如果皮試顯示不過敏,輸液後出現過敏現象,證明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沒有過錯,責任由患者自己承擔。如果沒有做皮試就出現過敏現象,屬於醫療事故,醫院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車禍診斷證明可以在中醫院開在人民醫院嗎?
  • 下一篇:成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麽資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