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相當明確,法人是組織,不是人,不是某個分會的領導。
招壹個法人——找到合夥人的可能性很大。
當醫院遇到法律問題時,需要處理的人是法律顧問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