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醫院對中藥飲片的采購、驗收、保存、調劑、臨時加工和煎煮的管理。
第三條麻醉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和毒性中藥飲片的采購、儲存、保管和調劑,必須符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和《處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中藥飲片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院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中藥飲片管理工作。
第六條中藥飲片管理應以質量管理為核心,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