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定量包裝商品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產品包裝上的凈含量是指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後所含的商品量。
也就是說,超市在銷售定量包裝的商品時,必須剝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銷售定量包裝的產品,經檢驗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檢驗批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妳在超市買東西時通常會削皮稱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