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即將到期或者破產債權未及時申報,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請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報告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