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且涉嫌犯罪案件所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和責任,法院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第壹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中止審理,並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待刑事訴訟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六條通過原審人民法院立案,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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