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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屋繼承公證還有必要評估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後,不需要經過房屋產權評估,只需要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壹)不動產權屬證書;

(2)變更的材料;

(三)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支付憑證;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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