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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壹個繼承人起訴扣押財產。

法律分析:繼承人或占有遺產的第三人肆意轉讓遺產的行為,已構成對其他繼承人繼承權的侵害。其他繼承人有權提起繼承訴訟,要求繼承人或者第三人返還相應的遺產份額,賠償損失或者不當得利。理論上,其他繼承人提起的訴訟稱為繼承答辯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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