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依靠死者贍養的,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親、丈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祖母、母親、妻子年滿55周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作為贍養對象的祖父、祖母也必須無子女或者有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壹條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