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