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辯護意見認為罪無應得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 *依法不起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