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違章建築,就屬於違章建築。不管有沒有被占用,都可以隨時拆,當然也可以強行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關機關應當在接到違法建設舉報之日起五日內進行調查,發現有拆除必要的,應當立即拆除。如果是因為手續不到位,可以給壹定時間補辦手續,否則就要拆遷。所以人住不住人不是影響拆除違章建築的決定性因素。
法律依據:《違法建築處理辦法》第五條直轄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違法建築檢查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進行調查,確定必須拆除的,應當立即拆除。經認定不構成拆除要求的,應當通知違法建築人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依照建築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許可。違法建設者申請許可不符合規定或逾期不辦理許可申請手續的,由直轄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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