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使火車、汽車、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有傾覆、毀壞的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可以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