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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檢察院是否正常辦案?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檢察院還是要依法辦案,因為辦案是有期限的,批捕已經證明構成犯罪沒有問題。接下來就是審查起訴,然後提起公訴。拘留、逮捕後的拘留期限可以減為有期徒刑。比如逮捕後拘留兩個月,判決後可以少服兩個月。所以有耐心等待和辦案的程序。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監督條例》第十二條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局對下列機關、單位和人員實施監督:

(壹)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及其檢察官;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及其檢察員、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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